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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亭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3948482-30/2017-1026010 公开目录: 政府公文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华政办发〔2017〕142号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亭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华亭县防汛应急预案》已修订完善,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华亭县防汛应急预案

华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1.1 定义................................................................................... - 1 -

1.2 编制目的、原则............................................................. - 1 -

1.3 编制依据.......................................................................... - 2 -

1.4 适用范围.......................................................................... - 2 -

1.5 工作原则.......................................................................... - 2 -

第二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 3 -

2.1 华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 3 -

2.2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 - 10 -

第三章 防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 10 -

3.1 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 10 -

3.2 防汛准备工作............................................................... - 14 -

第四章 应急响应.................................................................... - 16 -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16 -

4.2 应急响应发布............................................................... - 17 -

4.3 指挥流程........................................................................ - 17 -

4.4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 - 17 -

4.5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 19 -

4.6 黄色汛情预警(Ш级)响应..................................... - 20 -

4.7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 21 -

4.10 指挥和调度................................................................. - 22 -

4.11 抢险救灾...................................................................... - 23 -

4.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 23 -

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 24 -

4.14 应急结束...................................................................... - 24 -

4.15 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 25 -

第五章 主要防御方案........................................................... - 25 -

5.1 河流防汛........................................................................ - 25 -

5.2 水库防汛........................................................................ - 26 -

5.3 城(镇)区防洪........................................................... - 29 -

5.4 矿山企业防洪............................................................... - 31 -

第六章 应急措施.................................................................... - 31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32 -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 32 -

6.3 应急队伍保障............................................................... - 32 -

6.4 交通运输保障............................................................... - 33 -

6.5 医疗卫生保障............................................................... - 33 -

6.6 治安保障........................................................................ - 33 -

6.7 物资保障........................................................................ - 33 -

6.8 资金保障........................................................................ - 34 -

6.9 社会动员保障............................................................... - 34 -

6.10 技术保障...................................................................... - 35 -

6.11 培训和演习................................................................. - 35 -

第七章 后期处置.................................................................... - 36 -

7.1 善后处理........................................................................ - 36 -

7.2 社会救助........................................................................ - 37 -

7.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 37 -

7.4 水毁工程修复............................................................... - 37 -

7.5 防汛工作评价............................................................... - 37 -

第八章 附则............................................................................. - 37 -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38 -

8.2 预案实施时间............................................................... - 38 -

华亭县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定义

华亭县防汛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河流洪水灾害、城镇内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洪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华亭县防汛应急预案是全县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乡镇防汛预案和有关单位专业防汛预案是全县防汛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 编制目的、原则

编制目的:确保全县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编制原则: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救灾,以确保全县安全度汛。华亭县防洪抢险的重点按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中心城镇、河流、水库和人口密集居民点、村、社安全依次推进。

1.3 编制依据

华亭县防汛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办公室印发的《城镇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甘肃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华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写。

华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编制华亭县防汛应急预案,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编制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应急管理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华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2.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华亭县人民政府设立华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华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2.1.2 县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防汛指挥部由华亭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领导、县水务局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农口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供销联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公路管理段、县水文站、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3 县防汛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县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

(4)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5)安排全县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

(6)承担市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2.1.4 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

县人武部:负责拟制、修订民兵抗洪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县、乡抓好全县民兵抗洪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县防指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县委农办(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农业及涉农防汛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扶贫开发建设工程防洪安全;协调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做好各自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统计全县涉农行业受灾情况,制定涉农行业抢险救灾办法和措施,确保农业增收、农村稳定。

县发改局: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防洪排涝等项目的审批等工作,为防洪规划和河流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县财政局:负责各类防汛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救灾资金监管。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灾民救助安置工作,做好全县抢险物资储备,并负责全县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城镇防洪管网、排洪设施的建设;对建设工地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跨河临河工程、基坑工程等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督促县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县内电力、通讯、火药矿企业等经济命脉单位和影响全县正常运转的重大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企业职工参与社会防汛工作;负责重要储备商品承储企业联系,对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做好应急调运和投放准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和城乡公路畅通;组织不少于10辆货车的防洪抢险运输车队,不少于50人的抢险物资装卸队,登记培训演练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及时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全县农业、畜牧业的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开展防洪工作和灾后农村的生产自救工作,做好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场、林区、风景区等范围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巡查,在危险地段,增设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县教育局:负责检查、监督全县所有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负责中小学生的防洪、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协助学校在危险期做好学生的撤离疏散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医疗单位负责成立防汛应急队伍,负责做好现场救护和伤员救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各乡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范围和等级,并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对山体易滑坡区的监测和预警,积极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派出领导及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指导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加强尾矿库(坝)、弃渣场的安全管理,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县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全县地震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地震预报预警情况,以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

县气象局:负责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报和防洪所需雨情资料,实时监测天气信息,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县城、各乡镇及县域内各大河流上游雨情资料。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汛措施的落实,对城区道路、排洪管涵等市政公用设施及时检查维修、抢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负责抗洪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抗洪抢险,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组建一支不少于50名警力的抗洪抢险突击队,并配备车辆工具,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参加重要的抗洪抢险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救援行动,营救被困遇险人员,搜寻失踪人员。转移疏散灾民,及时保护或疏散重要物资,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

公路管理段:负责保障公路干线特别是危桥险路安全畅通,及时组织力量对塌方公路进行抢修,保障救援力量顺利通过。

县水文站:负责洪水预报技术方案的制定,准确、及时地向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和主要河流的洪峰流量、水位等数据;根据河水流量界定各大河流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及闸门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负责对灾区等重点区域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优先保证防汛用电。

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精干的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防汛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县水务局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华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做好全县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协调国土、气象、水文等单位进行汛情分析,并向县防指提供防汛决策的工作建议。

(3)负责开展防汛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上报、防汛物资调度、抢险队伍建设、工作预案编修等日常防汛工作。

(4)负责华亭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气象、水文、河流、水库等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

(5)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制定防汛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和安全度汛演练。

(6)负责全县防汛应急工程项目的争取和实施以及相关补助资金的申报,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实施。

(7)负责全县河流、水库、塘坝的水位蓄泄调度和度汛方案的审批,保证重点水利设施安全。

(8)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街道办):

(1)负责辖区内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工作指令,积极开展各项防汛减灾工作。

(2)做好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及时收集并向县防汛办上报本辖区汛期各项防汛安全动态。

(3)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预案,水库下游群众紧急避险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根据灾情启动预案实施。

(4)对辖区内山洪沟道、重要堤防、地质灾害点等各类隐患进行排查监测,每年汛前开展河道清淤,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5)对辖区内水库、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6)整合基层派出所、卫生院等救援力量,组建不少于50人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辖区内防汛抢险现场救援工作,紧急转移危险区群众。

(7)运行和维护乡镇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平台和会商系统,做好预警广播、雨量站等“户户知”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8)组织群众开展灾后自救工作,组织恢复生产、总结经验、完善防洪度汛工作机制。

全县所有单位都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2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

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负责”的原则,设立本单位的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工作。其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 防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3.1 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乡镇、分行业的原则实施。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全县防汛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统一上报县防汛办。

3.1.1 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积极主动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遇降雨天气,每小时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对短期降雨情况及时汇总反馈。

3.1.2 水情信息。由水文站负责,提供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做出主要河流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及时通报县抗旱防汛办公室。

3.1.3 工程信息。

1.堤防险情,由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收集上报。

(1)堤防基本情况

堤防名称,级别,所在河流,位置(具体到村社),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2)堤防险情

险情类型:堤防渗水、漏洞、脱坡、跌窝、裂缝、坍塌、崩岸、漫溢、决口等险情,穿堤建筑物险情。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3)堤防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水库险情,由负责的水库站单位收集,同时上报所在行政管理单位和水务局。

(1)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水库有关特征值。

(2)水库险情

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及最新库水位、蓄水量、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3)水库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山洪灾害,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上报。

(1)山洪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2)山洪灾害发生地雨情、水情,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3)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4.城区及社区受淹信息,由东华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上报。

(1)进水基本情况

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淹没面积及占辖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区域当前情况;进水区域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河流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2)受淹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导致进水的河流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3)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洪水对区域电力、供水、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御等情况。

3.1.4 洪涝灾情信息,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上报。(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作物、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村社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办公室和民政局、农牧局,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5 加强防汛值班。各乡镇、各单位在汛期(每年的4月15日至9月30日)必须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县、乡防汛值班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和上报本辖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情况,对重大水旱突发事件,要密切跟踪了解,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2)及时掌握本地区抗旱防汛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

(3)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逐级汇报。做好与上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不漏(瞒)报、不错报、不迟报。

(4)及时查看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运转情况,认真监测各地降雨量,水库、河流水位变化情况。

(5)按照上级抗旱防汛部门和气象部门的天气动态,及时通过预警平台发布相关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

3.1.6 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水务局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气象局、水文站、国土局等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利用政务网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由县防汛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3.2 防汛准备工作

3.2.1思想准备。由县防汛办会同文广局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3.2.2组织准备。每年县防指和各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有应急救援任务的水务、国土、公安、执法、工信、民政、交通、安监、卫计、农牧等单位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应急防汛队伍,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2.3工程准备。水务局负责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必要的应急除险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准备足够应急抢险机械,随时调度。

3.2.4预案准备。县防汛办指导各乡镇、执法局修订完善各类水库和城镇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应急避险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

3.2.5物料准备。县防汛办指导各乡镇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防汛物资要合理配置。突出机械设备、救生设备、抢险机具,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3.2.6通信准备。水务局要积极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衔接,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保证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7防汛检查。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国土、安监、工信等单位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活动,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县防汛办要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河流、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若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由水务局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拆除,督促河道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度汛风险预案并组织检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全县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4.1.2 县政府和县防指负责对影响全县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进行运行调度;其它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县防指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 一般性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机构。

4.1.4 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5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4.2 应急响应发布

4.2.1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县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4.2.2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县防指发布。

4.2.3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总指挥签发,县防指办公室发布。

4.2.4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县防指办公室发布。

4.3 指挥流程

为了保证我县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县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4.4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

1.全县普降大暴雨,3个以上乡镇雨量达到特大暴雨,或5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镇)区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镇)区道路和低洼地区积水,积水深达100厘米以上,大面积房屋进水;

3.三条以上主要河流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20年一遇洪水)且呈上涨趋势或持续稳定;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大面积房屋进水受淹垮塌;

4.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4.2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行动

1.全县进入紧急状态,县政府主要领导进入县防指指挥防汛抢险;各分管副县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汛工作;各副指挥长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

2.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乡镇的行政首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主持本乡镇和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

3.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乡镇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4.全县重要的抢险工作由县政府和县防指统一指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仍由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县防指派出工作组及专业抢险队伍,奔赴灾情发生地指导抗洪抢险;

6.危险区防汛指挥机构对当地群众进行转移安置,落实应急避险措施;

7.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滚动播报汛情和气象信息。

4.5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1.全县普降暴雨,2个以上乡镇雨量达到大暴雨到特大暴雨;或4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暴雨或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镇)区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镇)区大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积水,水深达80厘米以上,部分房屋进水;

3.2条以上主要河流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10年一遇洪水)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4.河道堤防大面积可能发生溃堤、决口;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水库安全。

4.5.2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行动

1.全县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

2.启动县级防汛预案,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县防指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分管副总指挥到抗旱防汛办公室指挥;

3.县防指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门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4.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严密监控各类隐患点,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行政首长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5.全县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县防指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地段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由县防指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县预警平台短信发布预警信息,对危险区群众进行广播预警,做好应对措施。

4.6 黄色汛情预警(Ш级)响应

4.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汛情预警(Ш级)响应

1.全县普降大到暴雨, 2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暴雨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镇)区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镇)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40厘米以上;

3.1条以上主要河流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4.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4.6.2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行动

1.全县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2.县抗旱防汛办公室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向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和分管领导报告;

4.河道管理部门和沿河乡政府要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防汛隐患,县城镇排水管网、水闸的管理部门和业主加强巡查,进入临战状态;

5.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的地质灾害点、山洪沟道和危房户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抢险救灾工作由险情发生地政府按当地防汛预案组织,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7.由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及时发布预警。

4.7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4.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1.全县普降大雨,2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镇)区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将持续;

2.城(镇)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可能在20厘米以上;

3.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4.7.2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行动

1.全县保持警戒值班,县抗旱防汛办公室将天气预报通报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2.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报告;

3.气象、水文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4.一般情况由县抗旱防汛办公室值班负责人处置,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5.由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4.7.3降雨量等级划分

1.小雨:12小时内雨量小于5毫米,或24小时内雨量小于10毫米。

2.中雨:12小时内雨量为5-14.9毫米,或24小时内雨量为10-24.9毫米。

3.大雨:12小时内雨量为15-29.9毫米,或24小时内雨量为25-49.9毫米。

4.暴雨:12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30毫米,或24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50毫米。

5.大暴雨:12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70毫米,或24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100毫米。

6.特大暴雨:12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140毫米,或24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250毫米.。

4.8 指挥和调度

当县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乡镇、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进行整理,会同气象、国土等单位会商,向县防指提出工作建议,县防指启动响应机制,并上报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通报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抗洪抢险。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就位,展开相应工作。各级防指按照权限实施调度,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安全防护

1.县、乡政府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抢险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乡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2 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可向上级求助,并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4.11.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12 应急结束

4.12.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4.12.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4.12.4 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4.13 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县防指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灾后评估,报市防指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

第五章 主要防御方案

5.1 河流防汛

全县河流洪水的调度由县防指统一协调,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负责执行;河流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由县水务局及辖区乡镇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指挥。

5.1.1 防洪预案

河流防洪实行分级洪水调度和处置,河流预警水位由县水务局会同水文站确定,原则上按下列程序调度和处置:

1.洪水流量(指东峡水文站、安口水文站)(下同)达到10年一遇洪峰流量时,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通知沿河西华镇、东华镇、安口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加强巡逻检查,对有险情的堤段及时除险加固。

2.当洪水流量为20年一遇时,县防指通知沿河乡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到岗,县防办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各乡镇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河流险工险段,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出现险情必须立即组织抢险,并迅速将险情和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

3.当洪水流量为30年一遇时,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并向市防指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4.洪水流量达到50年一遇或以上时(特大洪水),除按前三项执行外,王峡口、石堡子水库按错峰方式运行。县防指通知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动员本辖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尽可能将沿河低洼受淹地区群众及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减少损失。

5.2 水库防汛

5.2.1 我县水库的防汛工作由水务局和防汛办统一指挥,王峡口水库由华电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石堡子水库由中煦公司负责,小川水库、车厂沟水库、四条岭水库、山寨塘坝分别由辖区乡政府和水库所在地基层水管站共同负责。

5.2.2 水库度汛方案、应急预案由水务局水利管理总站负责编制并执行,王峡口水库和石堡子水库的水库调度计划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批,下游群众应急避险预案由所在乡政府编制并执行,所有预案应当报县防汛办审批备案。

5.2.3 全县水库的日常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由相应责任单位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水库防汛工作;县防指对水库实施防汛调度,下级防汛部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部门的调度。

5.2.4 进入汛期以后,全县的各个水库都要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水库必须严格保持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

5.2.5 当水库出现一般性洪水和险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构成很大威胁时,按属地原则,由水库所在责任区按防汛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当出现较大或特大洪水和险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威胁时,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和下游预警或疏散。同时上报市防汛办;各水库责任(管理)单位要在县防指和县水务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水库防汛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务必要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投入抗洪抢险。

5.2.6 水库防汛分级响应预案要点:

5.2.6.1 蓝色(Ⅳ级):各水库责任(管理)单位保持正常值班,密切关注库水位变化,并及时上报水情,一般情况由水库责任(管理)单位及防汛值班负责人处理,特殊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水库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防汛预案执行,严禁超蓄等现象发生。

5.2.6.2 黄色(Ⅲ级):各水库管理单位进入预警值班状态,防汛值班领导到岗值班,管理人员加强对水库枢纽建筑物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水库按预案开始泄洪;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预警状态,抢险工作由出险地政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县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技术支持。

5.2.6.3 橙色(Ⅱ级):各水库管理单位进入警戒值班状态,值班领导及相关成员到出险水库现场指挥,县防办派员到出险水库现场指导;水库溢洪量和下泄时间,由水库管理单位会同当地政府、县防汛办进行现场会商,提出泄洪方案报县防指同意后执行;下游乡镇防汛指挥部进入警戒状态,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到防指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5.2.6.4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水库管理单位进入紧急值班状态,水库所在地乡镇启动红色汛情预警(Ⅰ级)预案,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到出险水库现场指挥全力抢险;水库的溢洪量和下泄时间,由县防指组织水务局、水文站的技术人员综合分析汛情,提出工作方案,请示县政府同意后执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报市防指同意后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由县政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实施,石堡子、王峡口水库抢险救灾工作由市防指统一指挥,特殊情况可请求省、市防汛指挥部支援,红色预警发布后:

1.县防办及应急避险指挥机构要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

2.可根据情况依《防洪法》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应急避险期,行使相关权力。

3.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应急避险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4.当地防汛部门及应急避险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受灾区域组织指挥应急避险工作。

5.要按照相应应急标准设定的避险范围撤离人员。

5.3 城(镇)区防洪

5.3.1重点城(镇)区防洪

华亭县重点防洪城镇主要为华亭县城规划区,安口、东华、西华、策底、马峡上关、河西7镇、砚峡、神峪、山寨3乡和工业园区的政府所在地,按照属地原则,城镇防洪由相应乡镇防汛指挥部制定预案并具体负责实施。

5.3.2 城(镇)区排水

1.全县城区防汛抢险工作由县执法局牵头、东华街道办配合实施。重点保证城区和各中心镇区排水管网、涵洞等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2.各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若遇有汛情预报和无汛情预报而出现暴雨天气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同时带班领导必须到岗指挥防汛工作。入汛以后、各排水设施管理部门要做好所管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和重点防汛部位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汛办报告。

5.3.3 防汛抢险的分级和响应

1.蓝色(Ⅳ级):县防办发布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城(镇)区部分街道、低洼地区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达20厘米以下。各工程单位值守和巡查人员应随时观察排洪设施的运行状况,同时加大机泵抽水力度,及时排水;各街道片区排水管理维护人员应加强巡视检查,若发生积水应及时疏通进水口。

2.黄色(Ⅲ级):县防办发布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城(镇)区部分街道、低洼地区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达40厘米。县防汛办派技术人员到内涝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各街道片区排水管理维护人员应揭开检查井直接排水,保证排水通畅。

3.橙色(Ⅱ级):县防指发布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城(镇)区大部分街道、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在40-80厘米。县水务局和防汛办领导到内涝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集中调动应急排涝抢险队和排涝机泵、移动抢险设备,及时赶到受淹地区投入排涝抢险,及时排除险情。

4.红色(Ⅰ级):县政府发布红色(Ⅰ级)汛情预警,城(镇)区部分街道、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100厘米以上。抢险排涝工作在全县统一领导下进行。当出现两处以上水深达40厘米时,应全力以赴集中全部应急排涝抢险队和排涝机泵、大型移动抢险设备,坚守现场组织抢险排涝。若竭尽全力仍不能降低和排除积水,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排涝抢险。

5.3.4 城乡低洼易淹区防洪预案

城乡低洼易淹区的防汛工作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展开,各乡镇组织当地居民积极开展自保自救,基本方法是以转移疏散、逃生为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应提前落实转移疏散线路、安置地点、负责人员和后勤保障等措施,并纳入防汛预案,具体的低洼易淹区防洪预案由所在乡镇防汛指挥部制定并报县防办批准后负责实施。

5.4 矿山企业防洪

5.4.1 华亭县矿山企业众多,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工信局、安监局督促华煤集团和企业所属乡镇负责落实。

5.4.2 矿山企业要加强与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横向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5.4.3 矿山企业要重点围绕矿区地质灾害点、尾矿库、弃渣场、地表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等相关水患,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分析,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4.4 各企业的调度中心、救护大队应当制订演练计划,加强调度和现场督导,积极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第六章 应急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6.1.2 在紧急情况下,县、乡防汛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预警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 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汛工程,各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6.2.2 由华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乡镇建立相应的防汛物资储备库和抢险队伍,并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 抢险队伍指各级人民政府为防汛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含省、市驻华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及由驻华武警、消防队组织的抗洪抢险队伍。

6.3.2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6.3.3 县防汛办统一协调,抽组公安、武警、人武部、消防大队人员,建立县级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6.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单位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免费通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卫计、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支援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县防汛指挥部。

6.6 治安保障

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7 物资保障

6.7.1 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县防汛办、各乡镇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要建立起防汛物资库,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

2.县防指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县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县级防汛物资的品种参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以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小型抢险机具等物资为主,储备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县防汛办协调民政、交通、执法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储备必须的救灾帐篷、应急车辆、开挖设备、抽水设备等抢险机具,确保能够应对各类灾情。

6.7.2 物资调拨

发生重大灾情,先调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储备的物资,如全县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市防指申请调拨。

6.8 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当及时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6.9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县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10 技术保障

6.10.1 县防汛办负责完善华亭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各乡镇做好山洪灾害预警监测系统向乡镇延伸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

6.10.2 县水务局要综合运用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的数据,分乡镇、分村确立降雨临界值,为防汛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6.10.3 县水务局要协调气象、水文等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县防洪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防汛基本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6.10.4 水务局对全县重点河段、水库安装监测设备,适时掌握水库、河流水位,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6.11 培训和演习

6.11.1 培训

1.县防汛办负责各乡镇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乡镇防指负责本地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县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6.11.2 演习

1.各乡镇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演习。

2.县防汛办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6.11.3 宣传

县防汛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关于防汛知识的综合宣传活动,同时指导各乡镇开展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1.1 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申请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7.1.2 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7.1.3 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1.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城乡供水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执法局牵头组织城镇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3.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牧局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国土局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6.工信局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7.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8.民政局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9.卫计局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7.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进行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发放。

7.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4 水毁工程修复

7.4.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办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华亭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由华亭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三至五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各乡镇责任人通讯录

3.重点防汛区域责任人通讯录

4.辖区重点水库基本情况

5.各乡镇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表

华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

    附件下载:
  [附件1:应急响应流程图  48K]   [附件2、3 、4 防汛预案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水库基本情况  44K]   [附件5  5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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