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W A P 
简体 | 繁体
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务公开>>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印发《华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管理及运行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3948482-30/2017-1124003 公开目录: 政府公文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华政办发〔2017〕198号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华政办发〔2017〕198号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管理及运行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华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管理及运行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华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管理

及运行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活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甘肃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6〕68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

疗收入管理及运行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体制,健全激励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补偿机制、药品采购、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激发基层医务人员工作活力,推动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就医需求。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管理体制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财政供给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政策,建立医疗收入监管机制。

(一)严格执行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县物价局、县卫计局《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华价发〔2017〕90号)》等有关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涉及价格动态调整的收费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二)健全医疗收入全程监管机制。

1.县卫计局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审计领导小组,下设审计组,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支出等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和监督检查。

2.由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对收费标准执行、分解收费、重复计费、过度医疗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卫计局设立医疗收入核算专账,各单位应于每月30日之前将医疗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做到应缴尽缴。

(三)完善医疗收入支出核算制度。

1.医疗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医疗业务成本(包括:开展医疗服务产生的卫生材料费、医疗设备维修费及合理的药品损耗,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维持正常运转公用支出);统筹用于各单位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债务化解、业务用房维修、设备更新维护及信息化建设等);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收支结余按规定计算和分配。职工福利基金按业务收支结余的10%提取,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滚存较多时,可降低计提比例或暂停计提;事业基金按业务收支结余的40%计提,经财政局审定后,可用于债务化解、房屋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维护等;奖励基金按业务收支结余的50%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3.医疗收入的拨付采取按季度拨付和年终一次性拨付两种相结合的方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申请拨付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业务成本。单位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待年底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合结果一次性拨付。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为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评机制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

(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评机制。县卫计局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华亭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评办法》,创新考核制度,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收入、医保支付等挂钩。

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坚持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的原则。具体绩效奖励考核办法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报县卫计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由卫计局负责制定相关的考核实施方案,报县医改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组织推进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由卫计局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任务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医改办,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开展对基层医疗卫机构的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下载      
版权所有:中共华亭县委   华亭县人民政府   站点维护:华亭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7722530 0933-5939333
华亭县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933-7722530
Copyright (C) 2004 www.lgy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陇ICP备12000690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