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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索引号: 015353685-02_D/2014-1211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西华镇 文    号:
 

为了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编制《西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镇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华亭网站。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镇党政办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镇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提出人报送处理结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与受理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一、镇党政办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镇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华亭网站。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部门应每周对本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党政办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西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

一、党政办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方便公众检索、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三、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规范程序,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属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报受理中心。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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