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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439020366-30/2015-0615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残联 文    号:
 

一、主要职能

县残联主要从事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体、维权、宣传等方面工作,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个职能,承担履行代表残疾人的职能,为残疾人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并且对残疾人事业实行科学的管理。

二、公共收支预算总体安排说明

1.2015年公共预算收入24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3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2.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243.3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32.64万元,占55%。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1.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10万元,津贴补贴64.68万元(含2013年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9.95万元及2013—2014年补发津补贴10.3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5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其中:办公费1.05万元,印刷费0.45万元,水电费0.45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公用取暖0.90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工会经费0.82万元,福利费0.4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72万元,其中:退休费22.08万元,取暖费4.05万元,住房公积金7.5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10.66万元,占45%。其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4.18万元;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40万元;代缴新农合26.8万元,70岁以上残疾老人生活补助31万元,责任目标兑现奖0.6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华亭县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3.30万元。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36万元,占总支出的38%;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占总支出的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72万元,占总支出的14%。项目支出110.67万元,按用途类别分,其中基本支出132.64万元,占5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0.66万元,占45%。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经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用安排0.4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残联预算公开表格  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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