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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
索引号: 73961115x-06_Z/2017-0606002 公开目录: 县级政策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6日
主题词: 粮食 发布机构: 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 文    号:
 

1、 总则

1.1为应对突发粮食公共事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正常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发较大区域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3县级储备粮和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是稳定全县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全县粮食应急供给以县级储备粮为主,以购买企业成品粮和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为辅,采取统筹安排、合理调拨的方式进行。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负责制,成立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2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华亭客户服务组、应急供应定点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

2.3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指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2)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

(3)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落实应急资金。

(4)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粮食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食加工和零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并配合县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相关工作。

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并配合县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相关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对全县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的公路运力。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生产消费价格等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对互联网进行监督管理,删除、封堵有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农发行华亭客户服务组负责安排落实、监管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应急供应定点企业负责本企业、零售商店的粮油销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5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主管副乡(镇)长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供给工作。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⑴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及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信息。

⑵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零售网点的应急工作安排,形成供应保障网络。

⑶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供给队伍的组织及应急粮食的运输。

⑷ 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3、市场监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

为及时准确地对全县粮食实施市场监测,县发改局同县粮食局、县物价局要建设全县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建立覆盖全县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粮油购销企业、粮油超市、放心粮店。

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告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3.2预警

当面粉、大米、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15天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时,油品上涨30%时,县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中心要及时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并向县政府报告。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由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和县物价局向县政府报警,并做好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⑴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⑵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达30%以上。

⑶因自然灾害、疫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辖区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应急措施

4.1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⑴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电视广播讲话等,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

⑵乡(镇)要根据县政府的应急部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稳定人心。

4.2信息动态监测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以及重点网点的监测,启动信息日报告制度。

4.3储备投放

⑴增加储备粮的投放和加工成品粮投放量以调控市场,请求省政府动用省级储备。

⑵ 锁定县内骨干企业粮油库存,政府购买委托加工供应。

⑶ 由定点供应企业和网点承担销售任务。

⑷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销售应急供应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4.4扩大零售货源

⑴增加粮食零售企业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⑵动员协助现有粮食购销企业、零售网点,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⑶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需要安排补充粮源计划,县上从县级粮食储备中安排调剂,不足部分由县政府购买县内骨干企业库存粮源。

⑷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跨区域补充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4.5提高成品粮加工能力

⑴提高成品粮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增加市场成品粮可供量。

⑵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委托企业加工储备粮,产品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投放市场。

4.6县外采购

⑴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省外成品粮油货源。

⑵及时向市政府以及市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协调粮食产区帮助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

4.7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8其他调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调控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5、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5.1预案的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和县物价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同时启动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县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和购买县内骨干企业粮源的方案。

5.2预案的停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要向县政府提出停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停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6.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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