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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2018-01-04     (点击次数:)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途径。各类市场主体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为:http://xygs.gsaic.gov.cn/gsxygs)报送2017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

四、特别提示。

1、2016年度未年报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与2017年度报告一并补报公示,并向我局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连续届满3年仍未进行年报公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参加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授予等社会事务活动时将受到限制。

3、除公示年报信息外,各类市场主体还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即时公示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股权出质、股权转让、动产抵押、行政处罚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华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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